刘春生:年内135家IPO主动撤回,如何避免“一查就撤”成常态?
中新经纬8月3日电 题:年内135家IPO主动撤回,如何避免“一查就撤”成常态?
作者 刘春生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资料图)
刘春生
2023年以来,148家企业IPO进程“中道折戟”。其中,135家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终止IPO进程。
企业主动撤回IPO申请,或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可能是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一些根本性的变化。如部分企业的业绩情况发生较大转变,业绩下滑导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要求,因此主动撤回IPO申请;第二,或是企业的申报材料存在较大瑕疵。企业意识到问题后,主动撤回申请,避免因“闯关不过”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导致后续更加严格的审核。
“主动撤回”和“一查就撤”背后折射出个别企业的侥幸心理。一些拟上市企业可能并未真正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上市申请材料也并非完全真实有效,或存在一些不合规的地方。这些企业在面对交易所的问询时自然会“心里发虚”,清楚自身无法回答和解决问询函里的一系列问题,因此主动撤回上市申请。但“一查就撤”不应成为企业的常态。目前监管机构对拟上市企业的审核和问询非常严格,申报材料中的漏洞无处遁形。因此,企业要想成功上市,必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化,及时补齐漏洞及短板,如此才是尊重上市过程、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任的做法。
除企业自身主动撤回IPO申请外,中介机构撤销保荐现象也频频发生,尤其是部分头部券商撤回IPO项目数量较高。头部券商撤回IPO的数量居多,一方面是由于头部券商本身保荐的项目数量多;另一方面可能是被保荐企业的基本面或者经营业绩发生了一些变化,有了新的信息披露内容;此外,还有部分券商并未担任好勤勉尽责的“看门人”职责,面对申报材料中的漏洞怀有侥幸心理,导致保荐项目撤否率居高不下。
全面实行注册制下,企业上市审核更加规范透明,中介机构也被进一步委以重任。注册制下,企业和券商如何提升自己?对企业而言,是否符合板块的定位、是否满足上市的条件和达到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经营管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严重的漏洞,这些都是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对于券商而言,在企业申请上市的过程中,应做好监督和辅导工作。企业上市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随时可能出现一些新的状况,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业绩都可能发生一些调整。券商应及时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尽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做好材料审备和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合规和真实。如若申报材料存在重大漏洞,需及时进行审核。归根结底,券商要提高执业质量和专业性,把好质量关、责任关,从而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
个别企业及保荐券商“试一试”“闯一闯”的“带病”上市,不仅可能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浪费社会资源,也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应严加处理此类现象,建立相应的惩处机制。目前监管机构已经有了一些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对某些保荐机构或企业“一查就撤”的做法出具警告函。笔者认为,可以先建立警示和通报制度,并对不同严重程度的问题采取相应量级的惩罚措施。不仅对券商,对券商内部相应的保荐工作人员也需要进行追责。对撤销保荐达到一定次数的保荐人,可采取禁业一年的措施或探讨其他处罚方法。“一查就撤”既有拟上市企业的侥幸心理作祟,也有保荐机构把关不严、专业度不够等问题。因此,需企业和保荐机构加强自律,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共同减少“带病”上市、“侥幸闯关”等现象发生。(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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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实习生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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