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中院:以“鉴定管理官”为刃,破司法鉴定之难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黎志飞)近日,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司法鉴定耗时长、程序杂、纠纷大、监管难等问题,创新设置“鉴定管理官”,对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调度,以此提升司法鉴定工作质量与效率。
从无到有 “绊脚石”变“垫脚石”
钟艺是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负责委托鉴定的工作人员,在接收龚某某诉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司法鉴定申请后,她多次向当事人双方及委托机构释明,力争效率的最大化。
(相关资料图)
“对于需要司法鉴定的案件,严格把控每个环节,能很大程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钟艺表示,鉴定意见是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重要参考意见之一,但同时也是影响案件审理效率、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关键因素。
如何将鉴定评估这块看似是“绊脚石”的工作变为提升审判质效的“垫脚石”,遂宁中院由院领导牵头,分别到五个基层法院实地调研,经过不断摸索,最终探索出“鉴定管理官”这一创新做法。
今年1月至6月,遂宁法院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289件,办结231件,结案率80%,同比上升40.9个百分点。
从有到好 “两难”变“双赢”
今年以来,遂宁中院继续强化司法技术队伍建设,在“鉴定管理官”的统揽下,各基层法院根据鉴定案件量配齐配强负责鉴定工作的专职人员,由一名在编干警专门负责鉴定案件办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到任务明、责任清,提高鉴定工作执行力。
5月15日,遂宁中院印发《关于集中管理涉建工类案件中鉴定工作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鉴定案件总用时超60天的将会被列为警示案件,由案件承办法院重点关注督促,鉴定案件总用时超90天的则列为督办案件,实行个案报告制度,同时对同一审理案件中超过两次鉴定的,均要严格审核流程,审核通过后才能立案。此外,遂宁中院定期通报鉴定案件评估办理情况,今年以来,鉴定案件平均用时大幅下降为39.7天,超期鉴定案件全部清零。
从好到精 “不停摆”实现“加速度”
作为司法鉴定案件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纷繁庞杂,鉴定案件办理时常出现材料收集困难、鉴定费用高、鉴定耗时长、机构效率低等诸多问题。
今年5月,遂宁中院制发《关于集中管理涉建工类案件中鉴定工作的通知》《关于涉建工类案件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指南(试行)》,推行“2+2”机制,对全市法院涉建工类案件鉴定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分段负责、协同推进。对基层法院审查不到位导致多次补充材料的情况进行通报,破除涉建工类案件“乱用鉴定”“多次鉴定”等弊端。
与此同时,结合省、市两级年度考核要求以及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全市法院鉴定工作实际,遂宁中院制定“全市法院年度鉴定工作考核量化评测表”,将考核按百分制,细化十余项考核内容,并将每月考核通报与年底考核贯通衔接,计入加减分项,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结果的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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